養老保險 據悉,為了最大限度減輕企業負擔,現階段我市養老保險的交費比率及交費基數都是按國家和省的最低標準在實行。
在交費比率方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養老保險個人交費比率統一為8%;廣東需要各地市企業養老保險單位交費比率應在13%至15%之間,現在我市企業養老保險單位交費比率為13%,已經是按廣東需要的下限標準在實行。
失業保險 深圳自2015年12月1日起失業保險交費費率由3%下調至1.5%,其中用人單位交費費率由2%下調至1%,個人交費費率由1%下調至0.5%。
除此之外,我市失業保險以月最低薪資標準作為交費基數,而國家和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以職工薪資作為交費基數,我市失業保險的實質減輕負擔力度比國家和廣東更大。
工傷保險 工傷風險類別細化,由3類改為8類。
2016年7月起,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實行不一樣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
本市一類至八類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薪資總額的0.14%、0.28%、0.49%、0.63%、0.66%、0.78%、0.9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