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時24分,駐馬店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接110指揮中心通報警情,市公安局東風派出所執勤交警報警稱被違法司機誣告收黑錢,需要維權。
接報后,駐馬店公安局督察支隊民警立即趕赴事發現場。
經知道,當日17時20分,司機慕某駕駛一輛重型半掛貨車沿市區雪松路由東向西行駛,當汽車行駛至前進路與雪松路交叉路口時,因違反市區禁行規定被執勤交警張嚴查獲。
為逃避處罰,司機慕某與同車人慕某某(另一名司機)下車攔著民警張嚴,不讓民警開具罰單,并往民警張嚴口袋里塞錢,被民警張嚴斷然拒絕。
隨后,司機慕某與乘車人慕某某二人需要民警變更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不扣除駕駛員駕照計分,第三被執法民警張嚴拒絕。
慕某某遂進行糾纏、刁難,需要民警出示執法證并需要民警解開反光背心記錄民警的警號。
執勤民警張嚴逐向其出示警官證,并告知人民警察著警服正在依法履行職責需要其配合,警示其不要妨礙民警執法。
慕某某見招術無效,隨即使與執勤民警張嚴大吵大鬧,故意引起群眾圍觀,并對圍觀群眾叫嚷警察打劫、收黑錢等等。
在執勤民警張嚴當眾證實自己身上沒錢時,其又謊稱將錢放進了警車中,在執勤民警打開車門證實警車內也沒錢時,慕某某趁機往警車內扔錢,公然捏造事實誣告民警、妨礙民警執法。
經督察民警現場查詢執勤民警張嚴的現場執法記錄儀記載的全過程音頻資料,發現民警執法規范,言語得當,對當事人塞錢的魅惑斷然拒絕。
但,當事人慕某某對其違法行為依舊不認錯、不認輸,態度惡劣、胡攪蠻纏。
督察民警在確定慕某某確系捏造事實、誣告民警并妨礙執法后,立即督促東風派出所所長姜艦對此案快查快辦,對誣告民警、妨礙執法的行為依法嚴懲。
后經辦案民警現場走訪調查,學會了事發全過程的事實。
駐馬店公安局東風派出所依據現場調查取證,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慕某某妨礙人民警察實行職務作出行政拘留7日;司機慕某因其交通違法行為依法遭到罰款100元,駕照扣除3分的處罰決定。
上午,督察支隊維權辦民警在拘留所對長期跑運輸的司機慕某某一番教育談話后,慕某某對我們的不法行為及帶來的慘痛教訓后悔莫及,當場流下了悔恨的淚水,并向維權民警很懺悔稱,通過在拘留所幾天的自我檢討,千不該違反交通法規,萬不該阻擾民警執法,更不該誣告民警打劫收錢,我遭到依法拘留的處罰罪有應得。